预约投诉单位少缴未缴的公积金部分
本人已于2017.8月调离深圳原公司,换了劳动合同和法人,深圳社保停交状态,深圳公积金2017.8移转到现工作地湖南,请问一下:2002~2010年期间近8年公司未给我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追缴吗?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此日期前单位无需缴存公积金。若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请登录我中心网站首页“投诉单位少缴未缴预约”,预约到您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递交投诉材料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中心核实投诉情况后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应递交的材料为:与被追缴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提供显示每月申报 展开
2019-07-11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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