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道交中心小汽车调控组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原市人居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印发《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深圳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的时间延至2019年7月1日。《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道交中心小汽车调控组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原市人居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印发《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深圳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的时间延至2019年7月1日。《补充通知》还明确: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轻型汽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V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V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为落实上级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等文件精神,同时综合考虑我市交通承载力以及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目标,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19年6月2日发布通知,调整深圳市2019年至2020年小汽车调控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在原定每年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的调控目标基础上,2019年至2020年每年增加投放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4万个。为尽快将我市2019年新增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到位,决定调整深圳市2019年新增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月度分配方案,调整为2019年6月配置2万个,2019年7月配置1万个,2019年8月配置1万个。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