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是否包含7月1日当天? 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是2019年7月1日当天的,是否可以在2019年9月1日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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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已于2018-12-25日正式发布,对原定的轻型汽油车国Ⅵ标准执行时间进行调整,而原定的轻型柴油车国六标准执行日期未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 展开
2019-06-25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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