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 粤府函〔2019〕147号 四)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请问这一条深圳市执行吗?如果不执行的话为什么?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第四条第一款“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规定确认深圳市可以继续沿用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即省通告的实施区域不包括深圳市。故深圳市应按照本市已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和《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 展开
2019-07-03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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