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登记为深圳某公司的独资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如何报案
我与我先生均为杭州居民,工作生活均在杭州。我先生的二代身份证2015年丢失,于2015年10月28日在户籍所在地杭州市上城区望江派出所补办了新身份证。2019年1月3日个税系统申报填报时,发现有人在2018年6月11日使用我先生已丢失的身份证为龙岗区某投资公司登记为独资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经查该财务公司的工商登记,并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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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我处已于2019年1月7日,受理秦女士的来电问题,当事人反映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的问题,经核查,我处已电话联系当事人并告知情况,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我处的回复当事表示满意。如需了解更多业务内容,可登陆深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进行了解或拨打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咨询电话:84465 展开
2019-01-07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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