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公交(通)〔2018〕93号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
关于深公交(通)〔2018〕93号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止,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在全市十个行政区域内(新区)各设置一个“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驶入以下“绿色物流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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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于2018年12月20日已续发深公交(通)〔2018〕258号期限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019-01-09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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