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月还贷期间,按照主借款人、第二借款人、第三借款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划扣。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如此类推。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足够还款的,不再扣划其他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您和您先生是共同借款人,您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会从您先生的公积金账户中划扣。
2021-07-12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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