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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金贷款

本人以前在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工作,正常缴纳公基金,2020年8月开始到广州工作,由公司在广州市缴纳公基金,从末使用公基金贷款,2021年2月落户广州市天河区,我要在2021年3月在广州市天河区买房,是否可以办理公基金贷款。
ask7669433816|2021-02-23 07:4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8695213199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缴存余额已转移到广州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可其在异地缴存的记录。连续缴存时间由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上载明的最后一次连续缴存时间与在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缴存余额未转移到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不合并计算。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涉及异地缴存时间认定的,在异地缴存与广州缴存之间不得有断缴月份。广州市户籍的职 展开
2021-02-24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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