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但后面继续提取了公积金,违规吗?
为了偿还第一套房的贷款利息,我申请并提取了几次公积金。现在我把第一套房(旧房了)卖了,买了第二套房(新房)。当我再次登陆网站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只看到旧房的信息,我就继续以旧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了。这违规吗?我该如何做?我今后如何以新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呢?谢谢!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若您旧房屋已出售了,则不能以旧房屋的名义申请提取。若您新房屋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可以购买新房屋的名义申请提取,需注销第一套房屋的提取申请单。购房提取需满足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之一: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 展开
2021-02-10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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