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公积金提款用于偿还贷款
夫妻都为广州市户口,缴纳公积金。夫妻于2018年贷款购买一手商品楼,共同作为房产持有人。本人丈夫于2020年完成提取公积金后,妻子近日通过线上操作提取业务,填写地址吼提示此房产已有未注销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请问是否需要丈夫注销原申请(已提取过一次)?注销后有何影响?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如该套房屋的共同产权人已申请提取,提取时会生成该套房屋的提取单编号,您提取时需在选择该套房屋是否发生提取选择“是”,录入该提取单编号及产权人信息,系统自动调取该套房屋信息,您继续操作提取。
2021-01-08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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