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与购房贷款资格问题
您好,由于工作变动需要请教下面的两个问题,可否帮忙告知,谢谢!1.假设现公司帮交2021年1月公积金,新公司帮交3月公积金,并于3月份帮忙补缴2月公积金,补缴是否会造成公积金缴费不连续?是否会导致一年内失去广州购房资格或公积金贷款资格?2.请问购房资格与公积金贷款资格是否仅考虑公积金连续性,无关社保连续性呢?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1、一年内职工若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补缴并提供证明后,视为连续缴存。2、公积金贷款资格需审核公积金缴存连续性,不审核社保。关于是否有购房资格以及社保审核事宜,建议您咨询房管局。
2021-01-06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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