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调整咨询
我2019年7月1号入职,2020年7月1号转正发转正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今年的公积金如何调整。以2020年6月份的工资(试用期工资)作为调整基数对公积金缴存进行调整是否正确?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0-11-06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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