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的公积金单位申报扣缴事项咨询
非常感谢您的查看,请教一下以下问询:1、本单位从2月起未申报扣缴公积金,并已网上申请缓缴,是否需要现场提交缓缴资料?2、疫情结束后补缴公积金款项,是否需要一次性扣缴2-6月费用,还是分为规定时间内逐渐扣缴?3、自2月未申报至今,人员有所变动,可否按月变更人员后再进行申报?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1、单位不存在缴存困难情况,但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及时办理汇缴的,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已开通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可随时办理汇缴或补缴。该种情况无需申请缓缴,届时直接办理汇缴即可。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无法补缴的,可申请缓缴。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暂缓缴存业务指引链接: 展开
2020-05-25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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