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公积金缴存问题
请问受疫情影响,单位在2020年2月-6月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7月开始单位需要正常缴存,如需继续暂缓缴存需要按照《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暂缓缴存业务指引》申请,前期2月-6月缓缴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完毕,补缴完成也视同连续缴存,请问是这样理解吗?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是的,单位不存在缴存困难情况,但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及时办理汇缴的,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视同连续缴存。该种情形无需申请缓缴手续,届时直接办理汇缴。受疫情影响,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月份除外。单位确有困难, 展开
2020-06-24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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