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提取的疑问
本人在2008年异地购房,当时向广州公积金申请了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2019年已还清。在2018年,本人配偶以她的名义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房。想咨询,现在我仍有缴存公积金,我能否继续以我太太购买的那套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能的话,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办理提取申请?另外,有没有其他优惠政策,能减少银行利息的?谢谢!
其他答案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多套同时申请,以另外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停止前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格。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链接如下:目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时还没有实施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转的政策业 展开
2020-03-09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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