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满足“连续足额缴存租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条件?
本人广州户籍,在广州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很多年了,一直没有搞过公积金贷款。其中2014年到2017年都是连续缴存的,2017年7月-2019年11月没有在广州缴纳住房公积金,2019年12才开始又在广州缴纳住房公积金,后续都会是在广州缴纳公积金。请问这种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条件吗... 展开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您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时,没有连续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中间出现断缴的,则不符合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条件。另若2017年7月-2019年11月若在异地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则按以下指引操作可将异地的缴存月份纳入本市连续缴存时间里核算。一、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缴存余额已转移到广州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可其在异地缴存 展开
2020-02-24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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