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赁合同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中间有断缴)
您好!本人公积金是2015.4.月份购买的,交了2个月后,2015.6月开始没有缴纳了(换公司了没有住房公积金),到2018.1月份才开始重新缴纳(之前没有缴纳的月份没有补交)。请问首次提取(无租赁合同租房提取)是可以申请从2015年4月至2019年12月共57个月?还是从2018年1月份到2019年12月份共24月的呢?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可以提出申请。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如您已申请购房提取的,不能再以租房条件申请提取,同一期间,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
2020-02-10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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