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籍地已有贷款,户口转入广州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原户籍地买房(2015年)且已使用公积金还贷,后工作转到广州,在广州缴纳公积金,且户口转入广州,现是否可以提取广州公积金用于偿还原户籍地的该笔贷款?如可以,提取额度是否有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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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可以提取。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则有两种具体情形: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 展开
2020-01-07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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