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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续缴存时间界定的问题

你好,本人2018年12月转业到地方参加工作,接受单位(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我办理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是19年2月20日,并补缴了18年12月,19年1月两个月的公积金。请问,我的缴存时间是从18年12月算起还是19年2月算起?
ask3930932540|2019-11-29 07:5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8023940348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职工申请贷款时,除了符合贷款条件外,本市户籍职工还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补缴业务不属于连续汇缴,但若一年内职工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后,视为连续缴存。在线咨询只解答常规归集、贷款业务问题,如汇补缴、转移、提取、变更等,不涉及审批。由于不清 展开
2019-11-29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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