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次月离职公积金缴费基数确定
5月31日入职,6月27日离职。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那第二个月员工已离职,应发工资为6月在职期间工资非全月工资,该月是否需要缴纳公积金?且缴费基数该如何确定。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按照2019年1月份起实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当月15日后(含当日)离职的,单位应按其离职当月全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当月15日前离职的,离职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存,由单位与职工自行协商决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 展开
2019-07-05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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