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非按揭购买一手楼,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已超过两年,是否可以申请用第二套房继续提取公积金?
第一套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已提取完毕,在本市有非按揭购买第二套房(一手楼),错过了“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的申请时间,请问现在是否可以继续用第二套房提取公积金?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首次申请。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不能以购买该套房屋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9-05-29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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