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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咨询

您好!我和爱人均从广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至今连续满一年。但是只有我爱人有广州户口,我们两人准备作为共同贷款人购买自住商品房,房产证上登记我们两人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下可否我们两人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
ask3838512644|2019-05-03 07:5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892946261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两人均为房屋产权人且符合以下贷款条件规定,购买自住住房才可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 展开
2019-05-05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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