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缴存,2018年8月非户籍异地购房,能否提取
您好!本人是广州户籍,广州缴存公积金,2008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广州购入一套自住住房,已经还清房贷。2018年8月在清远商业贷款购入一套自住住房。请问能否提取公积金偿还清远这套房的房贷。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可以提取。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则有两种具体情形: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 展开
2019-02-27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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