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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额度

您好,我2015年在中山市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记录的是我与配偶“按份共有”。这周去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是“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所有”,所以我公积金总提取额度只能是这套房价的一半,也无法再以配偶名义提取另一半。我没有看到明确的这样规定,请问是有确切这样的规定,还是办理人员的误解?如真有这样规定... 展开
ask2479291543|2019-02-20 07: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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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2013年8月1日后,职工首次办理提取时,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展开
2019-02-21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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