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公积金,应当如何处理?
因为私人原因,于2018年12月28日离职,但企业交纳公积金时间为12月27日,查询后发现12月公积金企业未正常交纳,咨询人事后对方说明为公司执行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职工当月15日后(含当日)离职的,单位应按其离职当月全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当月15日前离职的,离职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存,由单位与职工自行协商决定。如经沟通单位仍未为职工缴存的,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域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反映。
2019-01-30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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