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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户口购买清远市房子。不曾参与广清互贷,可否以买房或装修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

你好,非广州市户口,在广州缴纳社保10余年,今年9月在清远清城区购买二手房,已商业贷款,公积金以租房名义提取过一次,但租房只能半年取一次,且只能取3600元,现在是否可以以买房或者装修名义提取多一点呢?可否取出来还首付呢?谢谢~
ask6566939235|2018-12-21 07: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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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103897755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缴存人在广州市、户 展开
2018-12-26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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