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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在配偶户籍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本人情况:广州集体户籍,在本市缴存公积金满1年且无提取记录,市内无房产无租房,数年前以夫妻名义在配偶户籍地(非广州户籍)购得自住房产一套且尚在还款期内。请问:按照新政,本人能否以此提取公积金?如否,敢问新政是否已误伤我这类异地结婚又在广州买不起房子的刚需性人群?如可,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什么手续?
ask6717925241|2018-09-15 07:4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868519157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缴存人在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人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级市范围内均可。其他地方购房不可申请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条件:①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②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③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 展开
2018-09-17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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