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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2019年1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一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在2018-2019缴存年度内职工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谢谢您的咨询!
2018-08-22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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