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市非本人户籍地购买的住房提取公积金
您好!我在广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鹤山市购买的住房(非本人户籍地),已于2018年6月份提取过1次公积金,按照最新政策《实施意见》,请问以后是否可以每6个月再继续提取?谢谢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已经成功提取过的或已经向我中心提交了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受影响。谢谢您的咨询。
2018-08-06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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