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市非本人户籍地购买的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在非广州市、非本人户籍地购买的住房,《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提取过1次公积金,以后是否可以继续每6个月提取?
其他答案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成功提取过的或已经向我中心提交了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受影响。以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提交提取申请并被受理为准。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 展开
2018-08-06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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