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本市所在地购买住房提取的问题
你好,我于16年在佛山购买房产,在广州暂无任何房产。夫妻双方属于广州户籍居民,16年办理过佛山房产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且每个半年申请提取一次,请问,新的实施意见颁布后,我们还能继续申请提出广州的住房公积金以填补佛山房子的贷款吗?
其他答案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职工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已提交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谢谢您的咨询!
2018-07-26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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