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4月一起交属不属于补缴对职工买房有没有影响
公积金上次交到2018年1月份,这次汇缴2-4月的;那我这种情况(2-3月的公积金)属不属于补缴?是不是意味着买到1月份后公积金就断了;就不够一年了?以至于影响职工购房,不能享受相应的公积金待遇?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在线咨询”只解答常规归集、贷款业务问题,如汇补缴、转移、提取、变更等,不涉及审批。由于不清楚您账户的具体缴存情况,故无法明确回复,涉及连续缴存问题,建议您咨询贷款办理网点。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划分贷款办理地点。(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应向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所购房屋为位于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的一手期房 展开
2018-04-24 14:54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