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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个人情况说明:本人户籍在清远市,在广州工作,并在广州市已连续缴纳公积金5年,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以前用商业贷款在清远市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该商业贷款目前已还清。问题1:根据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政策,如果我用广州公积金在清远市申请贷款再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那么是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呢?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是要不要按二套房的来计算?... 展开
ask9946951053|2018-04-08 07: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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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46815638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 展开
2018-04-08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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