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交历史证明
我原来2011年至2017年8月在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于2017年9月在广西南宁缴交住房公积金,并于2017年10月将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在南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需要广州住房公积中心开具在广州缴交公积金的历史证明。请问这个证明手续怎么办理?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职工因异地贷款开具个人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的,仅由中心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如账户已注销,则不能开具该证明。如开具个人缴存明细的,则按以下规定办理:①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②配偶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我中心办事处及管理部地址可从以下链接查找:谢谢您的咨询!
2017-11-17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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