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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2017年9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及比例汇缴,补缴新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请仍未完成调整的单位尽快到我中心各直属网点办理,以免导致中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2017年度调整工作具体请查阅以下通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 展开
2017-10-17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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