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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单位不缴,则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督缴。如涉及上市公司的其他事宜,请咨询证监会。谢谢您的咨询。
2017-09-19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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