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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定劳动关系后单位补缴

我于2011年入职广州市隧达盾构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被公司无故辞退。随后公司不承认我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现法院判决我与公司劳动关系成立,判决已生效,我如何要求公司为我补缴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ask9086410311|2017-09-13 07:4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3415917098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劳动关系证明、有效的工资证明、身份证、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若与原单位尚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期间的,需待仲裁或诉讼审结后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证明到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域的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的,我中心会按相关规定督促单位为职工进行补缴。谢谢您的咨询!
2017-09-14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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