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提取时提供发票的问题咨询
中心在2016年8月1日发布的通知内容中有明确“因税务政策调整不能及时取得购房发票的,在职工的购房合同已经上传至“阳光家缘”网站且可查询的前提下,职工可提供房款收据办理公积金提取”。现时中心于2017年8月15日发布的通知中规定,职工需提供的发票原件可以是原纸质普通发票的原件,也可以是自行打印的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 展开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使部分职工取得购房发票的时间推迟。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方便职工提取,我中心对购房提取证明资料调整如下:自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在广州市购买一手住房,且因税务政策调整不能及时取得购房发票的,在职工的购房合同已经上传至“阳光家缘”网站且可查询的前提下,职工可提供以下证明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展开
2017-08-28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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