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您注销之前的公积金账户后又入职本市缴存的单位,新单位为您重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继续缴存。一般情况下,重新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会沿用之前的公积金账号。重新开户缴存的职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网点重设密码后方可登录查询,网点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 展开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您注销之前的公积金账户后又入职本市缴存的单位,新单位为您重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继续缴存。一般情况下,重新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会沿用之前的公积金账号。重新开户缴存的职工,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网点重设密码后方可登录查询,网点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32504e77627c014e99d989ed02c0/2016-05-27/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