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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穗公积金中心201713号相关内容的咨询

穗公积金中心【2017】13号通知中的“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方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中“连续缴存”的意思是必须要每个月都定时定额缴存吗?如果一个月缴存了两个月的公积金(不属于补缴类的),是否算符合规定呢
ask4832961240|2017-04-13 07: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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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h628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连续缴存是指每月缴一次公积金,一次性汇缴多个月、一个月内多次缴存及其他非正常缴存的情况均不属于连续缴存。建议单位按时按月足额缴存。已缴存1年以上(含)或2年以上(含)的职工,若因换工作、单位财务等非个人原因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的补缴记录,由单位提供补缴证明后,可以申请贷款。谢谢您的咨询。
2017-04-13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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