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正后公积金补缴的问题
2015年3月入职,实习期一年,期间到别单位跟班学习(编制仍在原单位),2016年3月,单位未办理转正手续,直至2016年10月份学习完毕回原单位,才办理转正事宜,并补回2016年3月-10月转正后的工资差额,但是公积金并未调整(经了解,公积金缴存调整事宜为每年7、8左右)。问:1.现在是否可以跟单位人事协商(或者直接要求)...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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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 展开
2017-02-08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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