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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已经卖掉重新买了房是否可以继续提取公积金

你好,我的情况如下:我于2011年购买了荔湾区的房子,当时申请了组合贷款。过去一直有以荔湾区的这套房子提取公积金。2016年8月份,我提前还掉了公积金,卖掉了荔湾区的房子,并且于2016年10月份,以商业贷款购买了越秀区的房子。我的疑问如下:如果需要继续提取公积金,是否需要去网点前台以2016年10月份购买的越秀区的房子办理... 展开
ask5927469380|2017-01-18 07: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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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804215003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您需提交新购买的房产资料到网点办理首次提取手续。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条件: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 展开
2017-01-19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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