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
本人于2003年8月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2013年1月单位才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本人已于2016年6月退休,并领取了住房公积金。请问:现在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2003年8月至2012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吗?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另若涉及追缴的,建议您向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 展开
2017-01-16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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