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 问题详情

可否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

本人于2003年8月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2013年1月单位才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本人已于2016年6月退休,并领取了住房公积金。请问:现在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2003年8月至2012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吗?
ask3806988622|2017-01-16 07:5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329431200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另若涉及追缴的,建议您向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 展开
2017-01-16 15:00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