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新调入的职工
根据穗公积金中心[2016]33号,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司新录用的一名职工,以前曾在其他公司参加工作,后来离职,2016年9月被我司录用,请问应该从第几个月开始帮他缴存公积金?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依据您的描述您应从第二个月开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谢谢您的咨询。
2016-10-12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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