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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补缴问题的咨询

你好!本人于2016年6月17日从韶关市的广东省武江监狱转任到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到2016年6月份。现单位,由于工龄手续问题,需要到2016年11月份才能开始发工资,故公积金也从11月开始缴存。本人想请问,2016年7月,8月,9月,10月,这四个月的公积金能否办理补缴?需要什么手续。
就zheyangba|2016-09-22 07:4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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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 展开
2016-09-22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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