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在1999年正式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全国强制实施。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 展开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在1999年正式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全国强制实施。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2016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的缴存、提取及贷款业务的问题,不涉及审批细节。若有疑问,建议您就近选择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前台工作人员。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2015-06-05/article_5dfb2f5c33ca94b00134f926a1c60022/5dfb2f5c33ca94b00134f926a1c60022.html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