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营改增实施后购房提取公积金有关发票问题
今年5月中旬,我在广州购买一房,已交清房款,需拿购房发票提取公积金,但是开发商以今年5月1日“营改增”实施为由,迟迟不给开购房发票,说要等政府相关文件,因为企业抵扣那一块还没有一个正式的说法。据说整个房地产行业5月1日后购房的都开不了发票,本人急需购房发票提取公积金,但是开发商又不给开购房发票,请问“营改增”过渡期,能用交款...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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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以购房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收据不作为提取审核要件,请待办妥购房手续并按提取指南要求提供齐全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购房资料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2016-06-01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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