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中心是否已实现与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
根据贵中心官网公布的提取需提供材料(4)中提到:“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那截止到目前(2016年5月23日),实现联网了没?还需要提供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展开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为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2015年12月25日发出通知,正式实施放宽租房提取的提取条件。若您以放宽租房提取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除符合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外,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详情可查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链接 展开
2016-05-23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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