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异地提取
本人2013年4月——2014年7月,在广州某公司上班并缴纳公积金,至今无续买,并且是异地的,还没有房产,请问能把该时期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吗?如果能提取需要什么手续?若在新单位购买公积金,之前的公积金能怎么转移呢?
其他答案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根据您的描述,为您提供以下三种提取方式,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提取方式。注:第一种与第二种为部分提取,提取后账户不会注销,第三种为销户提取,提取后账户会注销。第一种:为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2015年12月25日发出通知,正式实施放宽租房提取的提取条件。租房提取条件具体如下: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 展开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根据您的描述,为您提供以下三种提取方式,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提取方式。注:第一种与第二种为部分提取,提取后账户不会注销,第三种为销户提取,提取后账户会注销。第一种:为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2015年12月25日发出通知,正式实施放宽租房提取的提取条件。租房提取条件具体如下: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中心审批不通过的,由受理网点通知提取申请人。若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由受理网点指引职工前往原负责审批的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办事处或管理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重新到原受理网点办理提取手续。需提供的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一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如由单位经办人代办理的,另需提供:1.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 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发生变更的,仅需提供材料(2)及(4)的原件;若上述材料中的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注:1.可提取额度的核定: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在同一期间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及职工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600元的)及租住本单位住房的职工可按照原租房提取规定办理,按照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具体请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链接如下: 3.公积金中心负责对职工提交的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发现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登记职工不良信息,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照租房提取的相关操作指引规定,未婚或已婚的职工若符合指引中的提取条件且资料齐全,均可申请办理租房提取。 5.未涉及的业务及特殊情况,请按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温馨提示:1.建议您通过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减少在银行网点排队等候的时间。 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 4.尚未获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陆密码或忘记登陆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链接网点办理。 第二种: 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 2.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职工首次提取的最多只能提取半年的额度,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3.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 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 5. 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 1.租赁普通住房的:? ①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④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⑤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 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首次提取时需提交提取申请表,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2.租赁本单位住房的: ①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④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⑤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 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首次提取时需提交提取申请表,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如职工租赁本单位住房作自住使用,但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的情况,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要求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链接如下: 注:1.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温馨提示:1.建议您通过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减少在银行网点排队等候的时间。 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 4.尚未获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陆密码或忘记登陆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链接网点办理。 第三种: 若您符合异地户口离职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 职工办理异地户口离职提取手续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该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需要提交的资料: 1.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4. 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 ??? 职工按政策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银行网点审核并即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注:“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另:公积金对账簿不作为提取审核要件,职工遗失或尚未领取对账簿的不影响提取业务办理。 ??????? ?????? 二、若您办理的是销户提取,提取后若入职新单位,新单位可为您重新开设账户缴存。若您办理的是部分提取,入职新单位后需办理本地转移。 ? 本地转移业务如下: 若转入方与转出方均为本地单位,请办理本地转移,将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入新单位启封缴存。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本地转移。 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个人账户为“缴存”状态,且因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导致无法将个人账户进行“封存”或“转入集中封存部”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商事登记信息、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年? 月汇缴、变更表》(无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转移到集中封存部;转到新单位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商事登记信息、书面申请,再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 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 办理场所: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另请留意,从2015年9月1日起,受理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和本地转移三项业务的前台经办网点将逐步减少(其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网点暂不变更)。《关于落实省、市网办业务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链接如下: ??? 若涉及其他转移,请查看缴存服务指南或按工作人员指引处理。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
2016-03-23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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