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A.提取方面: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您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 展开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A.提取方面: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若您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若您是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本地房产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与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异地房产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与购房发票);(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房产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如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2.购房发票(如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3.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非按揭购房的无需提供该合同)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5.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6.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 注:1.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上线后中心所有提取业务均由银行网点受理,职工(包括集中封存部和单位名下的职工)符合购买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时,持以上所述资料到银行前台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上报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职工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2. 所购房产未提取过(或2010年前提取过之后没有再提取的),视为首次提取,提供所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2013年9月26日前提取过,之后没再提取的(即资料未经过我中心系统扫描过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 3.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4.2013年9月26日后已提取过的(即资料已经过我中心系统扫描过):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网点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提取,无需再到网点办理);广州市外房产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到前台办理,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5. 职工提取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银行转账账号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所有提取材料原件与变更帐号复印件重新办理。 6.2013年8月1日前职工已以购房条件办理了提取手续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原操作方法计算;2013年8月1日后首次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核定按《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7.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配偶首次提取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之后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每次提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8. 职工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以上。 9.“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 温馨提示:1.建议您通过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减少在银行网点排队等候的时间。 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 4.尚未获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陆密码或忘记登陆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链接网点办理。 B.贷款方面: ?? 职工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 一、职工符合以下贷款条件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 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 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如下: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详请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链接如下: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